6/10kV中压开关柜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6)kV中压开关柜-2框架6/10kV中压开关柜(招标编号:NWZ241030-2921-033709),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6/10kV中压开关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6/10kV中压开关柜 1.000 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2)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4)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的投标申请。
(5)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 1.常用(1250A/31.5kA/4S)的型式试验报告为否决项,未提供该规格(1250A/31.5kA/4S)型式试验报告的否决;在额定电流及时间一致的情况下,短路电流允许以大代小; 2.开关柜应按照GB/T 3906 和GB/T 11022 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所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的标的物完全一致(包括选用的断路器型号应与开关柜的型式试验报告中断路器型号一致); 3.温升试验、机械操作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的有效期为8年(不满足有效期要求的否决)。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认可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开关柜内部电弧试验报告(提供清晰彩色扫描件及官网查询截图):提供的内部电弧试验报告时间小于1S 否决,电弧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为8 年(不满足有效期要求的否决)。
(6)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和内部电弧试验报告出具的检测机构包含: 1.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6号)机械工业高压电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3.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6号)机械工业高压输配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 4.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5.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6.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
(7)要求投标产品必须原厂生产,开关柜的组装、测试在原厂完成,不能是OEM产品,需承诺接受买方随时入厂检查。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投标
(8)开关柜类型:开关柜为直立式、落地安装的抽出式金属铠装型开关柜组。每台开关柜分为以镀锌钢板或敷铝锌板封闭的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和低压室,开关柜的顶部、断路器室、母线室和电缆室的上方应分别设有压力释放装置。提供产品样本,详细阐述,并出具厂家承诺函,加盖厂家公章。没有产品样本及承诺函,否决投标
(9)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内投标产品单笔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卖方为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10)应提供生产工厂的实景彩色照片(能够显示经纬度地理位置,品牌LOGO并证明是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工厂),并说明该工厂能生产与投标产品系列号一致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中所用断路器应采用固封式真空断路器,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中应体现绝缘间距要求。如不能体现则否决其投标
(12)提供的产品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和▲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对★和▲项中的设备结构、技术参数等项目要求,应做出具体和详细的实质响应。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报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附件《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1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规范》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明确报出数字化交付费用,则表示此项免费提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8日9时0分 至 2024年11月25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华南招标中心,联系人刘润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4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1月24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投标说明: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中心。 一、咨询方式:1.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等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平台客服95388转5或400-819-8786。2.业务问题请首先详询刘润韬(0759-3609026,wzliurt@sinopec.com),如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3.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周金良(0759-3609636,wzzhoujinl@sinopec.com)。4.如以上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请拨打固定咨询电话:李洁莹(0759-3609516)。 二、投标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手机短信或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2.投标保证金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能混淆)。3.如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须重新支付(注意:支付账号与之前不同)。 三、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wzliurt@sinopec.com),并在招标平台反馈不参加投标,如未能遵守以上要求、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今后参加其他项目招标评审中将有所体现。本条说明不针对决定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人无须到现场投标,但必须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答疑等相关事宜。 五、本项目如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且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最终招标结果以平台公示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1.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均以平台发布为准,请投标人及时领取和查看相关澄清文件。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4. 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5.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 李宏湘 联系人: 刘润韬
电 话: 13828688901 电 话: 0759-3609026
电子邮件: lihongx.mmsh@sinopec.com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