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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的防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19

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甲乙类生产车间、仓库的防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电气设备设施不防爆。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2.2 条: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2) 电气设备保护级别(EPL)与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关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所使用的全部电气设备、设施都应该是防爆型电气设备、设施。然而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使用的电气设备、设施不防爆。

2、电气线路不防爆。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4.1 条: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炸性环境内,低压电力、照明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应高于或等于工作电压,且U0/U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等,并应在同一护套或保护管内敷设。

2) 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都应防爆。

然而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电气线路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有:

一是在防爆区域电线裸露。电气线路未做任何防火防爆处理,在防火防爆区域直接用裸线做电源线;

二是在防爆区域内电线采用软护管,只能防止电线漏电,不能防火防爆;

三是在防爆区域内电线虽然做了防爆管防护,但防爆管的连接不规范,防爆管的端头是敞开的,未做防爆处理;

四是在防爆区域内防爆电线的柔性管接口未上紧,不完全防爆。

以上四种情况,是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甲乙类车间、仓库检查是经常出现的电气线路不防爆问题,而且还是很普遍的存在着。

3、静电接地存在问题。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4.1.2条,在进行静电接地时,应包括下列部位的接地:

a)装在设备内部而通常从外部不能进行检查的导体;

b)安装在绝缘物体上的金属部件;

c)与绝缘物体同时使用的导体;

d)被涂料或粉体绝缘的导体;

e)容易腐蚀而造成接触不良的导体;

f)在液面上悬浮的导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车间、仓库所有的金属器件都要采取接地措施。

而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甲乙类车间、仓库普遍存在着:

一是金属物件不接地;

二是相邻的金属物件串联接地;

三是接地线没有与母接地线连接,看起来接地了,实际上未接地;

四是接地点接触不良;

五是用接口分开的部分没有分别接地。

4、室内容器、容具不接地。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4.1.1条,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a)生产、加工、储存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及气柜、储罐等;所有的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储罐、容器都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在室内的储存器具,也都要采取静电接地的措施。而在实际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的甲类仓库乙醇储罐没有采取接地措施;

5、人体产生静电管理失控。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2017)第5.10条在人体带电易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c)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于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D)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有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接性。,在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没有给员工配发防静电的工作服,员工随便穿着自己的衣服就在甲乙类车间、仓库上班。员工穿着自己的衣服,多少都会含有化纤成分,大都会产生静电、产生静电聚集。